(一)山东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情况
2018年底,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在18家中央企业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2019年4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各省确定本地区试点企业条件和范围,遴选10家左右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
(二)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技能人才评价不仅是技能人才培养的“风向标”,也是技能人才配置的“定位器”,更是统一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度量衡”。
试点工作启动后,山东省相继制定了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企业自主评价的备案流程和评价工作实施要求,规范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统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和内容,为开展认定工作打下制度基础。
评价范围上,“企业自主评价的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自主评价范围。评价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组织开展”。
评价方式上,支持“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可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评价和直接认定等方式进行评价。支持企业制定自主评价方式,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加强制度设计,明确提出“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把兑现自主评价技能人才福利待遇作为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工作的必要条件,引导企业制定评价与待遇衔接的政策措施。
出台“两个文件”。创新建立特级技师岗位制度,享受高级工程师的同等待遇,建立技术工人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互通互转的岗位制度。
一是评价企业全放开
为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后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印发关于征求对《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0〕57号)。文件指出“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组织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结合生产实践,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是评价人员全放开
企业自主评价对象包括本企业在岗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学生;评价工作组织规范、评价结果质量高、符合规定条件的自主评价企业,可承接其他同类企业在岗职工委托评价服务。
三是评价职业全放开
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对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原则上都允许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同时明确在我省已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中,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按照企业正高级工程师兑现工资待遇,并在人才服务、政策支持以及参与社会事务等方面,与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存在问题:备案企业总量少、覆盖面小;推进快慢不一。
内部原因:工作方式比较被动,主动送政策进企业,到企业宣讲政策还不够,主动为企业提供备案等服务还不够。
外部原因:一方面企业受疫情影响耽误了生产,企业考虑经济效益、成本等各种因素;另一方面,有企业习惯了以前由政府组织实施评价评价模式。
建立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企业备案申请、专家评估、评价机构管理、考务管理、评价信息管理、证书管理、数据统计、质量监管等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
截止目前,全省共备案自主评价企业839家,自主评价技能人才14.5万余人。全面推开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被山东省政府列入《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同时,我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有关做法,被选送作为全国总工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典型案例。
评价机构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评价计划并在官网和宣传资料上向社会公布,计划公布15天后可开展有关工作。年度评价计划应包括评价的职业(工种)名称、级别、评价方式、评价时间地点、报名时间期限、报名条件和手续等。
二是完成报名审核及信息录入
评价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受理考生报名。并按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汇总报名信息,通过监管平台制定考试计划,录入考生信息,做好报名数据维护和管理工作。
同时需提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发布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内容包括:备案职业(工种)、技能等级、申报条件、认定方式和报名时间、考区考点、收费标准等,公告发布时间可选择年初、季初或月初。
四是规范命题管理
五是规范组织管理
评价机构在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考核时,应结合不同职业(工种)的特点,参照技能等级标准评分要求规范组织。评价机构指派的质量督导人员应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六是公示认定结果
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评价机构应及时将认定结果导入监管平台,按规定程序发布认定成绩。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过监管平台对评价机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在监管平台一键式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国网发布证书数据,评价机构按程序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
七是证书核发与数据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国网发布证书数据,评价机构按程序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过程资料妥善保管,责任可追溯、可倒查。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
3.下一步重点工作
首先是注重分类培育评价主体
其次是扩展职业(工种)等级范围
再次是坚持扶持与监管并重
培养发展优秀评价机构。有针对性的宣传解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相关政策,在已完成备案并且评价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评价机构中,择优选择部分工作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的机构向社会推荐,帮助有意愿申请备案的机构高效做好备案准备。同时落实监管和处罚要求,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